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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1〕2号 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16:34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渭南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基础保障,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总体目标是:责任链条更加完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意识更加牢固、防范措施更加有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继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推动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讲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训,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知识竞赛。(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

2.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产业布局、许可审批把好安全准入。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防“先天不足”造成新的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

3.强化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紧盯“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成督查组和暗查暗访组,坚持“四不两直”原则,带着专家检查,深入基层督导,帮助企业整改,督办重大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市级各专业委员会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督查督办、约谈问责等手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安排、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重要求、轻措施等问题。严格落实检查组长负责制和检查结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和检查督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提高工作效能,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推进建立包含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公民义务责任在内的全覆盖、立体式、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委办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

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

7.夯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实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无盲区、全覆盖。(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

8.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推动各专业委员会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牵头协调、定期会商、督促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市级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倒逼和激励机制,督促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级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继续推动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全面达标,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达到100%。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2.细化分解任务。按照“1+2+9+8”的方案要求,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制定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推进“两个专题”、17个专项措施落实。(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3.开展集中攻坚。把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标准,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紧盯重大安全隐患和深层次矛盾,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组织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强化成果意识、典型意识,利用“双微”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渠道,推广有关县市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持续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15.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扎实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及“明盘”治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对高风险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对标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实施“一停二整三关”。

16.淘汰煤矿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监督检查2020年关闭退出矿井,确保关闭退出到位;明确30万吨/年和整合改造、技术改造煤矿分类处置意见,逐矿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时限、整改完成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未按时完成的一律退出;明确2021年计划关闭退出矿井数量,督促落实关闭措施。

17.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灾害严重、停产停工、纳入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等煤矿暗查暗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18.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红线”清单,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积分管理。对高风险煤矿派员驻矿包干盯守。

(以上由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各产煤县市政府落实)

五、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9.严格化工项目准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化工园区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会议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和落实“禁限控”目录,严防落后工艺和产能落户我市。

20.强化危化品风险管控。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淘汰退出“三项整治”,开展液氯等特别管控危化品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危险源和精细化工小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大力推进所有涉及氯化、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21.实施精准化分类治理整顿。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按照“一企一策”,实施危化品企业精准化分类治理整顿。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实现动态清零。

22.加强烟花爆竹全过程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综合运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智能识别违章违规作业等先进技术,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企业超能力突击生产。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销毁处置。

(以上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六、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23.严格重点车辆管控。推进大货车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两客一危”、大型货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农用低速载货车和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施工车辆管控,逐步减少或取消卧铺客车、取消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车。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严格“企业、车辆、人员”准入,用好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推行电子运单,进一步优化危化品道路运输通道建设、通行方案。

24.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开展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桥隧、团雾冰雪多发路段和事故频发路段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启动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指挥机制,健全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各环节管理措施。

(以上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七、大力推动建设工程安全整治

25.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工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厘清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建筑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26.强化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危大工程作业前预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环节管控,狠抓建设工地危险源辨识和措施管控,特别是起重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做好公路隧道工程建设风险管控,坚决遏制建设工程事故上升势头。

27.加强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指导农房建设试点县市区建设,推广使用《陕西农房设计图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进做好住房安全鉴定和动态帮扶。

28.落实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奖惩工作制度。

29.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卫、道路和城市公园等各类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监管,抓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

(以上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八、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30.开展高风险场所集中攻坚。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任务,聚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煤化工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领域突出阿问题集中攻坚,强化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任务的60%;指导对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进行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完成90%的挂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31.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强化商场、学校、车站、医院、宾馆、大型商业综合体、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群租房等薄弱环节抽查检查,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3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预警。运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时智能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检测预警预判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年底前各地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以上由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九、切实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33.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单班下井作业人数超30人的地下矿山开展安全风险现场检查。按照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小矿山。着眼秦岭生态保护大局,开展“一库一策”专项安全治理,落实58座尾矿库监管责任,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4.切实抓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整治。厘清工贸行业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加强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评估,继续开展外包作业专项整治。积极借鉴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5.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按照全省《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强化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监管,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宣传鼓励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6.扎实推进铁路沿线、邮政快递、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明确铁路沿线隐患治理责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邮政快递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管控安全风险。加强水上交通隐患排查,严格乡镇渡口渡船监管,治理非法船舶载客现象。(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7.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安全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对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督促区域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8.不断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和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按照市安委会2021年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集中攻坚阶段任务分工,适时开展动火作业、开停工(车)、外包、有限空间、有毒气体等涵盖多领域的专项治理。(由市级医疗卫生、文化和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及市生态环保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9.加强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管控责任清单)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4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渭南市重大隐患管理制度》,整理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各类企业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

(以上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41.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数据汇聚和治理。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加快四、五等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接入,实现全覆盖在线监管。建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2.强化先进科技研发应用。规划市级重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增强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3.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规模,并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加强执法装备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4.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乡镇、街办、社区(村组)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普及乡镇消防站,支持引导居民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报告、排查治理。通过公务员招录、购买第三方服务、聘用专家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社区创建。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和临聘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真正解决事发于无知、事发于盲目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

4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开展执法“零立案、零处罚”县市区专项督查和约谈。持续开展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和外包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专项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7.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巩固2020年较大以上事故大起底成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制度。严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县级政府落实一般事故的查处,加强事故单位约谈、问责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评估结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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