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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1〕4号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16:19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指示精神,扎实推动我市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制定我市集中攻坚阶段任务措施清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是解决制约我市安全生产深层次、系统性矛盾问题的关键阶段,也是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阶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攻坚意识,聚焦攻坚重点,落实攻坚措施,把三年行动攻坚任务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听取情况汇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深入一线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集中攻坚阶段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攻坚阶段工作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走深走实,圆满完成预定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及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于4月底前建立工作台账。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工作,加强协调力度,推动行业领域工作开展。各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克服等待思想,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宣传到基层单位和一线岗位,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投入攻坚工作,推动攻坚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充分运用督促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奖惩、通报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调动各级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市安委会把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及时报告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月底前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告集中攻坚阶段任务措施清单分解落实情况,每季度报告两个专题任务落实以及17个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市级各工作专班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报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点评各专委会(工作专班)任务完成情况。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