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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1〕7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1:38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9月23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陕安委〔2021〕27号),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了我市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陕安委〔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真抓好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原则上,除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问题外,其余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够牢固

1.一些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至上”“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贯彻落实上还有差距。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定期组织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坚决把“两个至上”“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由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每年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持续强化市县镇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队伍和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三是由市安委办负责,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实施考核。四是由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系统、不深入、结合实际有差距”等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有关部门未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重点。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市级主要新闻单位深入开展宣传。二是由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针对“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重点”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部分党委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够全面。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4.政府领导班子部分成员未在述职报告的下一步工作中提及安全生产。

整改要求:一是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在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工作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二是由各县市区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进行对照检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回顾中安全生产内容较少。

整改要求:一是由各县市区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向市人代会和全会报告内容,将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二是各县市区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6.部分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认识不够,未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考核办负责,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增加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等情况的考核权重,加强对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二是由各县市区将三年行动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7.有的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攻坚年的重点不明,目标、措施不清。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学习、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全面掌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阶段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研究落实措施,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平衡

8.政府层面:排查整治发现的各级党委政府层面的问题较少,执法处罚率较低,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运用约谈警示、联合惩戒等措施较少。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安委办负责,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推动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检查。二是由市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专项督导,对落实“三项制度”不严格,执法处罚率较低,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进行通报。三是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认真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实施约谈警示;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进行联合惩戒。四是由各县市区针对“执法处罚低,不愿执法、不会执法”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9.政府层面:陕西省印发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业领域2021年度工作任务台账》未针对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出台攻坚目录。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对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目录建立情况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10.部门层面:对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企业用电管理等重点领域,牵头主管部门不明晰、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消安委负责,组织对异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落实《遏制小火亡人“七项”刚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由市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大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和有管理权限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二是由涉及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县市区针对“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1.部门层面:个别部门未提供定期研究三年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的相关支撑材料,任务清单没有明确完成时限,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不切合地方实际。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2.企业层面:一些企业对三年行动要求的认识浮于表面,等同于日常隐患排查,缺少推动集中攻坚的具体措施。一些企业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理解不准确、落实不到位。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对照上述问题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13.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组抽查西安、铜川等地的粉尘涉爆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发现除尘系统未按照规范采取控爆措施、铝水溜槽未安装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差距

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14.矿山方面:防范事故的形势仍然严峻。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市、县两级监管人员少,专业水平低,不适应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整改要求:一是由各涉矿山县市区负责,针对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低的实际,加强矿山监管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训,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二是由市煤矿专业委员会负责,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逐矿落实灾害风险等级鉴定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强力推进煤矿重点地区重大灾害“一矿一策”治理顶层设计方案措施落实落细,开展综合评估,精准分类处置整治,坚决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5.非煤矿山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如,商洛市山阳县大矿体小开发,一些矿山垂直方向上分次设置采矿权,导致矿山无法合理设计、正规开采,给矿山井下互联互通、超层越界开采埋下隐患。

整改要求:由涉非煤矿山县市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配合排查,坚决杜绝非煤矿山大矿小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6.煤矿托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弱化,导致煤矿未实施整体托管、承托方管理能力不足、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签订违法承包合同、诱导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问题突出。部分市县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施工单位挂靠资质、“草台班子”施工等问题突出。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等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到位。

整改要求:一是由涉矿山县市区负责,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作业队伍安全准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等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力度。二是由市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摸清全市托管煤矿底数,对托管煤矿逐审查审核,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7.尾矿库“头顶库”数量大、建设标准不高,嘉陵江上游、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数量多,治理任务重。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非煤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整治提升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尾矿库销号办法,推动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二是由涉非煤矿山县市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8.交通运输方面:去年事故起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占比较大,仍需强化对煤炭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农用车非法载客等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煤炭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农用车非法载客等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由各县市区对照上述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19.建筑施工方面:事故比例较高。建设项目低价中标、异地搬迁扶贫点高层建筑审核验收率不高、私搭乱建、违规施工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具体措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全方位、多角度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异地搬迁扶贫点高层建筑审核验收和对违法违规施工等问题的查处。二是由各县市区对照上述建筑施工方面安全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0.重效益轻安全。有的煤矿受煤炭价格上升利益驱使,重生产轻安全,抢任务、抢产量、抢效益,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重背离安全发展的要求。

整改要求:由涉煤县市区对照“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1.风险防控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全面细致,未能结合企业实际辨识关键风险并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办公室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要求,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县市区逐个甄别危险化学品企业行业性质,落实分级监管要求。二是由各县市区对照“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2.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重点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放松的情况,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煤矿安全生产专委会督促其他产煤县市区结合煤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和大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由各县市区针对“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3.专业技术管理力量不足。一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保障不到位,存在安全措施“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安委会负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意见,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尽快扭转“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被动局面。二是由各县市区针对“高危行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力量不足”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够严格

24.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没有抓住主要矛盾、主要风险,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没有发挥监管执法作用。一些地方执法次数不少,但质量不高,有的只检查、不执法,有的只执法、不处罚,该停的未叫停,该关闭的未关闭,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监管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底数不清,安全风险防控仍存在盲区、漏洞。有的虽然出台了相应制度,落实了整改措施,仅达到“治标”效果,在长期坚持、以点带面“治本”上仍需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整改要求:一是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不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检查督查、考核巡查、约谈通报、激励鼓励、联合惩戒等措施,切实解决重大风险底数不清和企业安全治理“治标”不“治本”的突出问题。二是由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建设,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紧盯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各项执法处罚措施,坚决规避执法水平不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5.部分政府针对工贸行业重点工作任务,虽然出台了制度、意见和办法,但推进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执行力有待强化,落实“最后一公里”有差距。

整改要求:由各县市区针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存在制度、意见和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六)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灭火领域存在短板弱项

26.制度执行不到位。消防安全委员会会商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单独组织会议较少,定期部署消防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等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未按照森林草原重大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要求,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2020年全省森林草原火灾火因查明率仅为51.9%。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和会商研判,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隐患联合整治、防火业务联合培训、消防安全联合宣传等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管控合力。二是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应急局,对全市森林草原重大火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责任措施,加强问题隐患整改。三是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从勘察现场、保护现场、查找起火点、火因调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和规定,提高我市森林草原火灾火因查明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7.个别市队伍装备建设相对滞后,专职消防队员对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还不够熟练,专职队员“退出机制”不畅,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战斗力”。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消防支队加强消防队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制度,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二是由各县市区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8.安置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省148个异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验收合格率为53.3%。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消安委牵头,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异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做出安排部署,推动落实《遏制小火亡人“七项”刚性措施》。二是由涉及安置点的县市区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9.智慧消防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对建设智慧消防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没有理顺政策研究、组织机构、资金投入、人才培养、标准建设等各个环节。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体系进行顶层设计,认真从组织机构、资金投入、人才培养、标准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措施,全面推动我市智慧消防建设。二是由各县市区针对“智慧消防建设进展较为缓慢”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30.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企业消防管理质效。二是由各县市区针对“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

31.监管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107个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中95个党组改设党委,完成率88.8%。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各不相同,煤矿安全监管存在多种体制。消防安全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不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有待加强。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落实县级应急部门党组改设党委工作。二是由市委编办负责,会同市应急局、市发改委、渭南煤监分局,厘清市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各产煤县研究制定本市县渉煤部门工作职责。三是由市消安委负责,健全完善消防隐患联合整治、防火业务联合培训、消防安全联合宣传等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管控合力。四是由各县市区针对“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32.专业监管力量不足。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比例较低。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专业化水平不高,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应急局会同市委编办,督促各县市区调整股室设置,解决危化品监管缺乏专门监管股室问题。二是由市应急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通过选调、遴选、聘任、招录等方式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比。三是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门从事安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派出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权力、义务和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力量。四是由市消安委负责,对基层消防队伍建设进行摸底,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对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是由市消安委牵头,市应急局负责,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对“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由各县市区针对“专业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3.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全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9600多家,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6300多家,投保率66%;民爆行业企业2020年未投保。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级负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银保监会渭南监管分局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事项,与安全标准化、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在一起。二是由市工信局负责,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限期完成安责险的投保。三是由各县市区针对“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八)基层监管力量还相对比较薄弱

34.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任务重、执法装备差、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开发区、集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够高,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应对处置特殊灾种的消防装备、人员与实际需要还有差距,特别是专职消防员待遇低,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一是由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认真开展调研,按照职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监管体制不全等问题。二是由各县市区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开展自查,立行立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限,倒排任务。各县市区、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对标对表,倒排任务、明确进度。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面整改,对账销号。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回头看”,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复查和评估,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列出计划、明确完成期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实施,直至彻底完成整改。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深入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导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予以严肃问责。市安委办将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