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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3〕68号-关于组织学习内蒙古“2·22”河南“11·21”和浙江“4·17”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17:29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学习内蒙古“2·22”河南“11·21”和浙江“4·17”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3〕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8月30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对内蒙古“2·22”、河南“11·21”两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7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组织学习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调查报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工作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内蒙古“2·22”事故、河南“11·21”事故、浙江“4·17”事故调查报告,结合近年来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事故案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同时,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照调查报告中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举一反三,优化安全防范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两张清单”,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杜绝“事后发力”的思想,坚持眼睛向下、紧盯一线,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滚动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落实落细责任措施,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用气、用电、用火和有限空间、动火动焊、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查立改,及时整改清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规定,夯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办,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到位,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筑牢万无一失的安全防线。

三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内蒙古“2·22”事故、河南“11·21”事故、浙江“4·17”事故调查报告,切实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责任措施。与此同时,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实施方案,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举报奖励等手段,严查严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释放严执法、严问责强烈信号,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内蒙古“2·22”和河南“11·21”两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下载,浙江“4·17”事故调查报告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下载。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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