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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3〕57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17:1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3〕5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体育局:

近期持续高温,群众游泳健身需求显著增加。随之而来的游泳场所安全管理问题愈发突出、更显重大。为切实加强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做好群众游泳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近期,多地游泳场馆溺水事故频发,反映出一些游泳场馆存在运营不规范、安全管理不严格,救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救生员配备缺失和资质造假等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排查治理游泳场所安全隐患。要把游泳场所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对游泳场所规章制度是否齐备、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识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救生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各类救生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游泳场所的设施设备、水质、救生、安全、卫生条件等全面符合开放标准。同时,要加大对游泳场馆最大容纳人数的控制,对重要区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群体事故的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救生人员配备和管理。要督促各游泳场所严格按水域面积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救生人员,加强救生人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实行《上岗证》制度,救生人员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人证一致。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杜绝未取得水上救生资格证书,未参加当年水上救生技能培训、复训的救生人员上岗。严格实行轮岗制度,确保水上看护救生质量。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救生人员必须实行定时、定位、定岗制度,轮岗和工作交接必须有现场值班记录。

四是广泛开展游泳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防溺水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力度。倡导未成年人到正规游泳场馆进行游泳活动和锻炼,不到水库、河流、湖泊、池塘等非正规开放场所游泳,并根据具体条件开展防溺水自救等技能培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泳安全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游泳活动时的安全保障。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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