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入手破解露营安全监管难题
露营作为文旅行业跨界融合的新业态,以“微度假”特点满足市民周末游、近郊游的需求,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以深圳市为例,目前已有大、小梅沙,东、西冲,金龟小镇以及马峦山、杨梅坑等露营地20余处,在各大旅游平台上关注指数节节攀升,节假日更是“一地难求”。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安全监管等问题也逐步凸显。
首先是安全监管缺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露营特别是郊野公园、森林景区、自然风景名胜区内露营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时,各地往往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存在职责交叉的问题,易造成漏管、失防。基层对户外露营人员的管理,多以劝阻、提醒、调解为主。如遇帐篷内使用木炭围炉煮茶、绿地露天使用液化气烧烤等违规用火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措施,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其次是综合统筹缺机制。露营安全管理涉及城市管理、文旅、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机制,既无有效的联席议事机构,也无明确的牵头管理单位,难以整合各方管理资源,更无法形成“1+1>2”的高效监管局面。
笔者认为,破解露营安全监管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快监管立法。立足我国现阶段新业态发展实际,出台露营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城市管理、文旅、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通过警告、罚款、拘留等方式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强化日常管理,防范不听规劝、违规用火用气等行为。
完善协调机制。借鉴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领域监管模式,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议事机构,加强组织统筹,整合各部门管理资源,同向发力、高效监管。组建联合工作组,联勤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定期下沉露营地管理单位,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以执法促监管、以服务促提升,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辨识危险源、风险点,规避安全风险。
补齐设施建设管理指引。指导运营方完善露营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网向露营区延伸。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居民需求调研,引导市场主体走创新化发展道路,打造“营地+应急科学”“营地+生态教育”“营地+森林探险”等多样化、差异化经营模式,丰富露营产品供给,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应急管理报)
首先是安全监管缺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露营特别是郊野公园、森林景区、自然风景名胜区内露营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时,各地往往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存在职责交叉的问题,易造成漏管、失防。基层对户外露营人员的管理,多以劝阻、提醒、调解为主。如遇帐篷内使用木炭围炉煮茶、绿地露天使用液化气烧烤等违规用火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措施,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其次是综合统筹缺机制。露营安全管理涉及城市管理、文旅、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机制,既无有效的联席议事机构,也无明确的牵头管理单位,难以整合各方管理资源,更无法形成“1+1>2”的高效监管局面。
笔者认为,破解露营安全监管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快监管立法。立足我国现阶段新业态发展实际,出台露营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城市管理、文旅、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通过警告、罚款、拘留等方式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强化日常管理,防范不听规劝、违规用火用气等行为。
完善协调机制。借鉴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领域监管模式,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议事机构,加强组织统筹,整合各部门管理资源,同向发力、高效监管。组建联合工作组,联勤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定期下沉露营地管理单位,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以执法促监管、以服务促提升,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辨识危险源、风险点,规避安全风险。
补齐设施建设管理指引。指导运营方完善露营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网向露营区延伸。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居民需求调研,引导市场主体走创新化发展道路,打造“营地+应急科学”“营地+生态教育”“营地+森林探险”等多样化、差异化经营模式,丰富露营产品供给,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应急管理报)